面对员工的“自动离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员工无故旷工数日,可能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旷工数日并不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快递送达的方式,通过邮寄《到岗通知书》要求员工回岗并说明不到岗的后果,而后再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目的。
附范本:
到岗通 知 书
XXX:
你于2019年9月30日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但你自2012年8月18日起至今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累计旷工13日,今通知你于收到本通知书后的两日内到公司指定工作地点正常上班并说明情况。逾期不到岗,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
10、未办请假手续,连续3天不上班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XXX:
你自2019年8月18日起未经请假至今未上班,本公司在2019年9月7日已向你发出《回岗通知书》,告知你无故旷工的后果,现你逾期不到,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第10条的规定,你的行为已构成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此,公司自2012年9月12日起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
10、未办请假手续,连续3天不上班者,作自动辞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