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事项名称 | 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
服务对象 | 需要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广州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
办理依据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14〕47号;
《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 |
办理条件 | 参加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转学升学、或因门诊定点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
办理程序 | 1.参保人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3. 参保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取回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 |
所需材料 | 一、基本资料: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书面申请报告
二、其他有关资料 (一)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地发生变化提供以下任一证明办理: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所在街道、镇、村或派出所的迁出证明,或现所在街道、镇、村或派出所的迁入证明; 3.原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的搬迁证明,或现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的搬迁证明。 (三)工作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四)转学、升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五)选定医院资格发生变化的,经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后可直接办理。 |
联系方式 | 020-12345 |
受理部门 | 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
受理地点 | 详见互动平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地址和服务时间栏目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越秀分局周六上午可办理) |
资料转递途径 | 参保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审核-通过审核办理改点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资料审核通过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