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复产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 单方面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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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在某餐饮公司担任厨师,月工资为8000元,2019年开 始李某可以享受每年5天带薪年休假,其书面提出要求跨年休假 并征得餐饮公司同意。2020年2.月3日,当地市政府要求全市 所有非涉及疫情防控企业延迟复工复产至2月17日。餐饮公司 即通知李某延迟复工,并要求李某2月3日至14日期间休完 2019、2020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李某表示不同意,餐饮公司要 求李某服从安排并支付了李某2月3日至14日期间工资。3月9 日,餐饮公司复工复产后.,因李某多次旷工,餐饮公司与其解除' 劳动合同。李某提出餐饮公司未征得本人同意就安排休假不合 法,该期间工资应当视为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并要求支付2019、 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餐饮公司拒绝。李某遂向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裁决餐饮公司支付2019、202。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6620. 69 元(8000 元;21. 75 天X6 天X300%)。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餐饮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安排其在延迟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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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产期间休带薪年休假是否合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 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 .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 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 休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规定:“对不具备 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 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从上述条款可知,用人单位有权统筹安排 劳动者带薪年休假,与劳动者协商是用人单位需履行的程序,但 •并未要求“必须协商一致"。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企业都可以 在履行协商程序后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

本案'中,餐饮公司在市政府要求延迟复工复产期间,主动与 李某沟通后安排李某休带薪年休假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而且李 某2月3日至14.日期间已依法享受2019、2020年度带薪年休假 并获得相应的工资。李某要求餐饮公司支付2019、2020年度未 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无事实依据,故依法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典型意义

8号文件明确引导企业与劳动者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 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把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和劳动者收入 损失降到最低。安排劳动者在延迟复工复产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 休假时,企业应当尽量考虑劳动者实际情况,依法履行协商程 序,并依法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应当准确理解法律和政 策规定,积极接受用人单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