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何嘉浩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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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183民初5135号

原告:广州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玮玮。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丹,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嘉浩,男,198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增城区,

原告广州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嘉浩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原告广州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钟伟强

人民陪审员 夏金桃

人民陪审员 陈小英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关慧怡
(广州劳动仲裁律师网)